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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游小强律师 游小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2011500102006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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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游小强律师

手机号码:13996873899

邮箱地址:1097654578@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1310307685

执业律所: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9号1-2-1 区博物馆斜对面

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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