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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游小强律师 游小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2011500102006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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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游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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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对着法官自称“老子”是刑事犯罪吗?

【案情介绍】

2016年1月7日,苏某的女儿苏某某起诉与丈夫马某离婚,该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女儿由苏某某抚养,儿子由马某抚养,并由马某支付苏某某10000元抚养费的离婚协议。2月19日,苏某在喝酒后给办案法官打电话,要求法官为其女儿办理转移户口的事情,办案法官耐心给苏某解释,让其女儿苏某某持法院的调解书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即可,但苏某却不听法官的解释,坚持要办案法官亲自给其女儿办理转户手续,办案法官答应与派出所对接,协助为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但苏某无视法律规定,不听办案法官的劝阻,用污言秽语长时间对办案法官进行大肆辱骂,并肆无忌惮对法官口称“老子”,严重侮辱法官的人格,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据此,西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苏某作出了前述处罚。苏某收到拘留决定书时才后悔莫及,表示自己错了,并急忙向办案法官道歉,但此时已为时已晚,苏某终将为自己漠视法律的无知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知识链接】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

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告诫社会公众:作为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他人人格,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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