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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强律师 游小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2011500102006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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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游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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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

累犯投案自首能减刑吗

累犯投案自首能减刑吗?

一、累犯能减刑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则不得减刑。

二、累犯投案自首能减刑吗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形: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余罪自首,则要求:被控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侮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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