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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游小强律师 游小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2011500102006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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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游小强律师

手机号码:13996873899

邮箱地址:1097654578@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1310307685

执业律所: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9号1-2-1 区博物馆斜对面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拘留期限有多长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

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三、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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